課程資訊
2009/10/30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招生中
報名資格與條件:
1.事務管理人員:
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畢業學歷,且三年內未曾因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認可證者。
2.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:
*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,並於畢業後具有相關建築、土木、電機、機械工程經驗;其服務年資,國民中學畢業為三年以上,高級中學畢業者為一年以上。
*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建築、土木工程、營建管理、室內設計、電子、電機、機械、消防、環境工程等相關學科系畢業。
*領有建築、土木、昇降機裝修、電氣、機械、空調、消防等相關技術人員資格證明者。
3.設備安全管理人員:
*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,並於畢業後具有相關電機、機械工程經驗;其服務年資,國民中學畢業者為三年以上,高級中學畢業者為一年以上。
*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電子、電機、資訊、機械、消防、環境工程等相關學科系畢業者。
*領有昇降機裝修、電氣、機械、空調、消防等相關技術人員資格證明者。
聯絡處:40652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-8號4樓之3
聯絡人:吳小姐
電 話:04-2247-2078、04-22473572、04-22420069
傳 真:04-2247-31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