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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/01/12
非場所管理權人遴用之防火管理人證書效期逾3年以上應重新參加初訓
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5年1月8日消署預字第1150400026號函辦理。
防火管理人及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書複訓制度調整如下:
(一)為場所管理權人遴用之防火管理人等,以持續參加複訓為原則。
(二)非場所管理權人遴用者,其證書效期逾3年以上者,應重新參加初訓為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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